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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黎基华、陈贤香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6-09 分享: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中府国用(2013)第易0301480号的国有出让用地,位于中山市东凤镇小沥村,用地面积为3333.3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土地使用权人为黎基华、陈贤香。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

  一、变更前用地规划条件

  该用地为国有出让用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用地指标为: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24米。

  二、变更后用地规划条件

  用地性质:工业

  容积率:1.0-3.5

  建筑密度:35-60%

  绿地率:10-15%

  建筑限高:产业用房限高50米,配套设施建筑限高100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的十日内。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中路138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22608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