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号为中府国用(2007)第易030064号用地位于中山市东凤镇伯公村,使用权面积为1700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用途为商住,土地使用权人为李泽林、李杏芳、吴芷璇,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
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该用地原出让合同约定指标为容积率:1.2;绿地率:≥30%,建筑密度为30%,建筑限高24米。在《中山市东凤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中为其他林地,在《中山市东凤镇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编》中为二类居住用地,在《中山市东凤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F2-03地块中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规划指标:容积率1.0-2.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建筑限高60米。
依据建设单位意愿,按原出让合同容积率及高度开发,其余指标按控规《中山市东凤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变更为:
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容积率1.0-1.2,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建筑限高24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通告发布开始为期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中路138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蒋小姐 联系电话:22116587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