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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杨少秀、陈柱文-粤(2023)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091185号、粤(2023)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091186号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5-24 分享:

  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23)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091185号、粤(2023)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091186号的农村宅基地位于中山市阜沙镇联兴街110号,用地面积为92.1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为杨少秀、陈柱文,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该用地属于农村宅基地,该用地在《阜沙镇总体规划(2015-2020)修编》中为建设用地,在《中山市阜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中为建设用地,在《阜沙镇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罗松片区(一期调整)》中规划使用性质为三类居住用地。办理规划报建时建筑层数不得超过3.5层且不大于15米,第四层只允许建梯间及辅助用房,面积不得超过基底面积的一半;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计算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首层不高于4.5米,其余每层不高于3.5米。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50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通告发布开始为期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中路138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23450335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