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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中府国用(2002)字第170998号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5-23 分享:

  土地证号为中府国用(2002)字第170998号用地位于中山市横栏镇新茂村,用地面积为5964.4平方米,土地来源(用途)为工业,土地使用权人为刘德金、缪苗,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

  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该用地出让合同指标为: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24米,绿地率≥30%。

  该用地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方案(20230510)中为工业用地,在横栏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中的H-5-2-1地块,规划用地功能为一类工业用地,用地规划指标:容积率1.5-3.5,建筑密度35%-60%,绿地率10%-15%,建筑限高:产业用房高度≤50米;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米。

  依据横栏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变更为:

  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1.5-3.5;     建筑密度:35%-60%;        

  绿地率:10%-15%;     建筑限高:产业用房高度≤50米;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通告发布开始为期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中路138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龚小姐      联系电话:87611788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