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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中山市恒悦实业有限公司粤(2021)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362512号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5-19 分享:

  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21)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362512号用地位于中山市横栏镇新丰村,用地面积为22644平方米,土地来源(用途)为国有出让商业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中山市恒悦实业有限公司,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

  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该用地出让合同指标为:容积率1.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24米。

  该用地在总规中为基本上可建设用地,在土规中基本上为可建设用地,在《<中山市横栏镇茂辉工业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C2-10局部地块建筑高度调整》的C2-10-2地块,规划用地功能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其中二类居住用地的规划指标:容积率≤2.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8%,建筑限高≤80米。

  依据《<中山市横栏镇茂辉工业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C2-10局部地块建筑高度调整》,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变更为:

  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容积率:≤2.5;     建筑密度:≤35%;        

  绿地率:≥38%;   建筑限高:≤80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通告发布开始为期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中路138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蒋小姐      联系电话:22116587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