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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浩立中府国用(2011)第易0901904号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5-12 分享:

  土地证号为中府国用(2011)第易0901904号,用地位于中山市东升镇裕民村“中心路”,用地面积为302.2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为林浩立,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该用地在总体规划中为建设用地,在土规中为建设用地,位于《中山市东升镇DS01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中DS0103-03-22地块上规划为三类居住用地。办理规划报建时建筑面积不能超过10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四层且不大于15米,第四层只允许建梯间及辅助用房,面积不得超过基底面积的一半,建筑首层和地下室层高不得超过5米,其它层的层高不得超过3.6米。该用地属国有出让用地,原出让合同无约定容积率,默认为1.5,同意按程序提供建筑方案申请调整的容积率,容积率为1.8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通告发布开始为期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中路138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陈晓筠       联系电话:22117800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