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宝旗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合并名下两宗相邻用地。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按照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对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一、申请用地合并事项用地的基本情况
不动产权证号(土地使用证):中府国用(2003)第041206号、中府国用(2003)第041208号、中府国用(2001)字第040873号、中府国用(2003)第041210号、中府国用(2003)第041207号、中府国用(2007)第040152号,权利人:宝旗有限公司 ,坐落:中山市三角镇三角村,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合并后总面积:188902.4平方米。该六宗相邻用地大部分在《中山市三角镇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编》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在《中山市三角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中确定的主要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约166947.9㎡,占比88.4%,地块编码:B-2-03-3、B-2-03-6、B-2-03-8、B-2-03-10、B-2-03-12、B-2-03-14),部分规划用地性质为农林用地(约20265.8㎡,占比10.7%)、防护绿地(约1412.0㎡,占比0.7%)、水域(约276.76㎡,占比0.1%)。
二、原出让合同建设指标
地块一至五:中府国用(2003)第041206号、中府国用(2003)第041208号、中府国用(2001)字第040873号、中府国用(2003)第041210号、中府国用(2003)第041207号,用地性质:工业,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24米。
地块六:中府国用(2007)第040152号,用地性质:工业,容积率:无约定、建筑密度:无约定、绿地率:无约定、建筑限高:无约定。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指标
主要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2.0-3.5、建筑密度:35%-60%、绿地率:10%-15%、建筑限高:≤50米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
可渗透面积比例:≥40%
设计降雨量:21.1
其他用地性质:农林用地、防护绿地、水域。
四、合并后规划条件建设指标
用地面积:188902.4平方米
主要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2.0-3.5、建筑密度:35%-60%、绿地率:10%-15%、建筑限高:≤50米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
可渗透面积比例:≥40%
设计降雨量:2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本公示刊登之日起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39号,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60-23211436。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