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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潘毅红、黎学邦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5-06 分享:

  中府国用(2004)第易091453号(地位于中山市东升镇兆隆村新丰二经济合作社,用地面积为396.4平方米)和中府国用(2004)第易091460号(地位于中山市东升镇兆隆村新丰二经济合作社,用地面积为347.5平方米),两用地性质为国有出让用地,出让合同无约定容积率,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土地使用权人为潘毅红、黎学邦,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用地合并,合并后面积743.9平方米,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

  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该用地所在控规《中山市小榄镇新丰围片区B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2)》中B-01-07地块,规划用地功能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技术指标:容积率≤1.3,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42米,绿地率≥36%。经审查土地使用权人提供的建筑方案,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同意容积率为0.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通告发布开始为期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中路138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陈晓筠      联系电话:22116589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