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号中府国用(2012)第0900008号用地位于中山市东升镇东港大道,土地面积16552.00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土地使用权人为中山市利华整染厂有限公司,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
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该用地出让合同无约定指标,用地在《中山市东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大部分为园地,小部分为建设用地,在《中山市东升镇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编》中均为城镇建设用地,在中山市小榄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东升)DS01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的DS0103-01-38(1)地块中为一类工业用地,技术指标调整为:容积率1.0-3.5,建筑密度35%-60%,绿地率10%-15%,建筑高度≤50米,配套生产性服务设施建筑限高为100米,需配套建筑面积≥40平方米10Kv开关站1个。
现按中山市小榄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变更为:
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1.0-3.5,建筑密度35%-60%,绿地率10%-15%,建筑高度≤50米,配套生产性服务设施建筑限高为100米,需配套建筑面积≥40平方米10Kv开关站1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通告发布开始为期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中路138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22116596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