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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欧锦耀-中府国用(2002)字第053148号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4-28 分享:

  土地证号中府国用(2002)字第053148号用地位于中山市小榄镇盛丰村乐盛小组联丰路10号涵洞侧,使用权面积为13126.00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用途为工业,土地使用权人为欧锦耀,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

  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该用地在小榄镇土规中为村镇建设用地区;在小榄镇总规中为建设用地;在控规《中山市小榄镇Y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府办函〔2013〕242号,控规已论证并入库)Y-29-01地块中为一类工业用地;一类工业用地规划指标:容积率1.0-2.8,绿地率(%)15-20,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未约定。

  依据控规《中山市小榄镇Y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变更为:

  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用地规划指标:容积率1.0-2.8,绿地率(%)15-20,建筑密度(%)35-60,建筑限高50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通告发布开始为期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中路138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丘工      联系电话:22117800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