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号中府国用(2012)第易0600035号用地位于中山市阜沙镇阜沙大道,使用权面积为2554.00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用途为商业住宅,土地使用权人为张铨安,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
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该用地在阜沙镇土规中规划为建设用地;在阜沙镇总规中规划为建设用地;在控规《中山市阜沙镇中心城区阜圩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中府办函〔2013〕293号,控规已论证并入库)C-02地块中规划为B1 商业用地(兼容R2/G1);二类居住用地规划指标:容积率≤2.5,绿地率(%)≥36,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50米。
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中山市阜沙镇中心城区阜圩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变更为:
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用地规划指标:容积率1.0-1.5(住宅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1.0),绿地率(%)≥36,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50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通告发布开始为期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中路138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丘工 联系电话:22117800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