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府国用(2006)第050397号用地位于中山市小榄镇九洲基,使用权面积为2498.20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用途为商业住宅,土地使用权人为中山市小榄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
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该用地在小榄镇土规中为城镇建设用地区,在小榄镇总规中为建设用地,在控规《中山市小榄镇P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府办复〔2012〕194号)P11-1地块中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容积率≤2.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高度:≤40米;
依据控规《中山市小榄镇P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变更为:
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容积率1.0-2.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高度:≤40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通告发布开始为期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中路138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丘工 联系电话:22117800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