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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宝华轧钢厂用地合并公示的通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3-23 分享:

  建设单位中山市宝华轧钢厂向我局申请合并名下两宗相邻用地。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按照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对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一、申请用地合并事项用地的基本情况

  土地使用证:中府国用(2009)第040635号、中府国用(2009)第040636号,权利人:中山市宝华轧钢厂,坐落:中山市三角镇沙栏村,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合并后总面积:35344.80平方米。该两宗相邻用地在《中山市三角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中确定的主要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地块编码:D-4-10-2、D-4-10-4、D-4-10-16)。

  二、原出让合同建设指标

  地块一:中府国用(2009)第040635号,用地面积:32666.70平方米,用地性质:工业,容积率:1.5,绿地率:≥30%,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24米。

  地块二:中府国用(2009)第040636号,用地面积:2678.10平方米,用地性质:工业,容积率:1.5,绿地率:≥30%,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24米。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指标

  主要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地块编码:D-4-10-2、D-4-10-4、D-4-10-16

  容积率:1.0-3.5,绿地率:10%-15%,建筑密度:35%-60%,

  建筑限高:≤50米(所有建构筑物高度按机场净空限高控制,以最高点为准,按海拔高度(85高程)减建筑地面起算点海拔高度后数值控制,在场地高程设计中确定)。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

  可渗透面积比例:≥40%

  设计降雨量:≥21.1mm

  四、合并后规划条件建设指标

  用地面积:35344.80平方米

  主要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1.0-3.5,绿地率:10%-15%,建筑密度:35%-60%,

  建筑限高:≤50米(所有建构筑物高度按机场净空限高控制,以最高点为准,按海拔高度(85高程)减建筑地面起算点海拔高度后数值控制,在场地高程设计中确定)。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

  可渗透面积比例:≥40%

  设计降雨量:≥21.1m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本公示刊登之日起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39号,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0760-89936299。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