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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2010年后实施建设等情形的低效工业用地升级改造支持政策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3-15 分享: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经市工改指挥部联席会议审议同意,为进一步促进存量低效工业用地加快改造升级,助力打赢打好“工改”攻坚战,在“工改”三年行动期间(至2024年12月31日),对因实施建设时间、地类等情况不符合省标图入库条件的工业用地,由各镇街结合《中山市工业用地综合评价方案》(中山工改办发〔2023〕7号)的评价对象,认定属于低效工业用地的,参照“三旧”用地编制相应的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方案(以下简称“再开发方案”,见附件)。再开发方案参照“三旧”改造方案编审要求和权限进行审批,同等纳入项目实施监管。开发主体凭经批准的再开发方案,享受市级权限“工改”政策优惠,即享受除省“三旧”用地审批、“工改商”自行改造、单一主体整合改造税收政策等3项以外的我市其他优惠政策措施。具体如下:

  一、支持产权人自主改造。鼓励土地产权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题产业园规划和有关产业准入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经批准的再开发方案进行改造提升,参照“工改”政策享受物业分割销售(含计税模式)、改造后亩均效益财政阶梯式奖励、企业搬迁腾挪财政补助、延长土地使用年期(按土地面积×工业用地“三旧”区片市场评估价×延长年期的年期修正系数×40%补缴地价款,下同)、地价款计收政策、行政办公和生活配套设施占比提高和集中配置,以及涉及村集体物业自主改造的融资贴息等优惠政策,同等享受“工改”有关土地、规划等审批政务服务。

  二、强化政府整备改造。鼓励各镇街参照《中山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有关土地征收收回操作指引》(中山工改发〔2022〕7号)有关补偿标准和程序,统筹采用征收集体低效工业用地、联合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回国有低效工业用地等方式,主导实施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各镇街可同等享受“工改”有关土地整备周转资金、财政贴息以及地方经济贡献增量全额扶持等支持政策。有关项目同等享受企业搬迁腾挪财政补助,以及土地、规划等审批政务服务。

  三、鼓励市场化合作改造。鼓励产业投资机构等各类企业,通过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等方式对低效工业用地进行合作再开发,参照“工改”政策享受物业分割销售(含计税模式)、改造后亩均效益财政阶梯式奖励、企业搬迁腾挪财政补助、延长土地使用年期、地价款计收政策、行政办公和生活配套设施占比提高和集中配置,以及整合用地财政奖励等优惠政策,同等享受“工改”有关土地、规划等审批政务服务。

  附件:XX镇(街)XX项目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方案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