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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林卫海 中府国用(2000)字第100244号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3-13 分享:

  土地使用权证号中府国用(2000)字第100244号用地位于中山市古镇镇沙水公路新兴大道,用地面积612平方米,土地权利人为林卫海,现土地权利人申请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该用地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在土规和总规中均为建设用地,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初步方案中为建设用地。该用地部分位于《中山市古镇镇顺成片区第8-9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GZ09-C01-08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小部分位于规划道路上,用地退让规划道路后位于二类居住用地上。办理规划报建时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四层且不大于15米,第四层只允许建梯间及辅助用房,面积不得超过基底面积的一半;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计算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建筑首层和地下室层高不得超过5米,其它层的层高不得超过3.6米。该用地属国有出让用地,容积率为1.5。按个人自建住房建设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且容积率应不大于约定容积率。若建筑方案(须符合自建房技术标准要求)的容积率大于约定容积率的,可按程序提供建筑方案申请调整容积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通告发布开始为期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政府第二办公区五号楼三楼304,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潘小姐       联系电话:22351122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