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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约克夏染料(中山)有限公司用地合并公示的通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3-09 分享:

  建设单位约克夏染料(中山)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合并名下两宗相邻用地。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按照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对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一、申请用地合并事项用地的基本情况

  不动产权证号(土地使用证):中府国用(2010)第040741号,粤(2017)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004958号,权利人:约克夏染料(中山)有限公司 ,坐落:中山市三角镇福泽路7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合并后总面积:53301.3平方米。在《中山市三角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中确定的主要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地块编码:B-7-03-2、B-7-03-4),部分规划用地性质为城市道路。

  二、原出让合同建设指标

  地块一:中府国用(2010)第040741号,用地面积:26976.4平方米,用地性质:工业,容积率:1.5、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限高:24米。

  地块二:粤(2017)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004958号,用地面积:26324.9平方米,用地性质:工业,容积率:无约定、建筑密度:无约定、绿地率:无约定、建筑限高:无约定。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指标

  主要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1.0-3.5、建筑密度:35%-60%、绿地率:10%-15%、建筑限高:生产性建筑高度≤50米,配套设施建筑高度须满足三角机场净空管理限高要求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

  可渗透面积比例:≥40%

  设计降雨量:≥21.1

  配套公共设施项目与规模:规划10KV开关房

  四、合并后规划条件建设指标

  用地面积:53301.3平方米

  主要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1.0-3.5、建筑密度:35%-60%、绿地率:10%-15%、建筑限高:生产性建筑高度≤50米,配套设施建筑高度须满足三角机场净空管理限高要求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

  可渗透面积比例:≥40%

  设计降雨量:≥21.1

  配套公共设施项目与规模:规划10KV开关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本公示刊登之日起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39号,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60-23211436。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