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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府国用(2010)第250297号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2-27 分享:

  该宗地位于中山市南朗镇南朗村田边,土地证号为中府国用(2010)第250297号,证载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面积为163.5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为罗连基。现该单位申请按自建房标准变更该宗地规划条件。

  该用地基本符合总规,基本符合土规,位于《南朗镇新中心区——朗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基本符合规划用地性质。拟根据《自建房技术标准》和《中山市自然人名下用地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办理规划条件变更。公示如下:

  原出让合同容积率:1.5;拟调整容积率≤2.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刊登之日起十日。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调整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翠亨新区规划馆207室,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85598381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翠亨新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