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号为粤(2020)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219512号用地位于中山市横栏镇居委会,用地面积共11335方米,土地来源为国有出让,用途为办公,土地使用权人为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横栏税务分局,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
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该用地出让合同指标均无约定。
用地在总规中为建设用地,在土规中为非建设用地,在《横栏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C街区调整》中,规划用地功能大部分为行政办公用地,用地规划指标:容积率≤1.5;建筑密度≤40%; 绿地率≥35%;建筑限高30米。
依据《横栏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C街区调整》,规划用地功能为行政办公用地,用地规划指标:容积率≤1.5;建筑密度≤40%; 绿地率≥35%;建筑限高30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通告发布开始为期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中路138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22114308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