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和《广东省文物局转发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核定公布第三批革命文物名录的通知》(粤文物函〔2025〕268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中山市第三批革命文物名录核定公布工作。经征求相关镇街和单位意见、专家论证等程序,拟核定公布中山市第三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欧阳强烈士墓等15处)和中山市第三批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清末中国华北清方兵力调查表》等30件/套),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6月5日至6月11日(共7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邮戳或邮件日期为准)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受理单位: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文化遗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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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