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与商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服务消费、促进文化旅游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悦享暖冬·乐游广东”消费季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5〕274号)文件精神,我市组织开展2026“请到中山过大年”文旅消费惠民补贴活动。目前该活动已经结束,根据《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2026年“请到中山过大年”文旅消费惠民补贴活动的函》及补充事项函相关要求,我局聘请中山市众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本次活动消费券核销情况开展专项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消费券核销审计时间范围
2026年2月15日至2026年3月31日
二、审计对象
参与本次2026年“请到中山过大年”文旅消费惠民补贴活动的全部商户。
三、审计内容
(一)对各商户申请消费券核销的相关资料进行审计,复核申请核销金额是否符合本次活动补贴核销比例要求,对核销金额进行复核计算,并按规范开展抽样审计工作;
(二)重点审计商户提供的核销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本次补贴活动申请条件。
四、审计实施单位
本次审计由我局委托中山市众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具体实施。
五、审计工作时间
自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6月15日。
六、配合事项要求
请各参与商户高度重视本次专项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开展,具体做好以下事项:
(一)指定专人负责相关联络协调工作,为审计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各商户负责人应对所提供审计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任,须按照《审计所需资料清单》(附件1)准备相关材料,并签署《承诺书》(附件2),确保资料合规有效。
(三)积极配合审计组开展调查询问、实地核查等各项审计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情况,不得拒绝、阻碍审计工作开展。
(四)严格遵守本次消费券核销相关规定,消费券核销不得叠加使用、不得拆单核销、不得用于充值、不得先核销后消费、不得用于外卖等场景,如经审计发现上述情形,相关消费券对应的政府补贴部分将不予兑付。
(五)各参与活动商户需将本次活动相关消费资料(含消费小票、银联刷卡回单)单独整理归档,若审核期间发现存在第(四)项描述的禁止情形,将对企业全部核销资料进行核查,对无法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完整的部分,不予发放相应补贴。
(六)各商户须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前,将审计所需全部纸质资料报送至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708 室,其中台账资料需同步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
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6年4月8日
(联系人:高女士,电话:882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