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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乡镇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财政贴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三乡府规字〔2022〕3号、三乡府〔2022〕5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06-15 分享:


链接:关于《三乡镇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财政贴息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

  现将《三乡镇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财政贴息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三乡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反映。

  联系人:陈荣椿,联系电话:86336691。


 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5日 



三乡镇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财政贴息管理办法(试行)

  为鼓励和引导优质企业更好运用金融市场发展壮大,促进我镇小微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缓解资金压力,全力助推三乡镇营商环境全面优化提升,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贴息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三乡镇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规上限上培育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因业务发展有明确融资需求和资金使用计划,向三乡镇范围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并取得人民币贷款支持,及已获得“中山市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融资扶持专项资金(助保贷)”扶持补贴的我镇规上限上培育企业。贴息对象需当年未发生重大环境、安全生产事故等重大违法案件、严重失信行为。

  规上限上培育企业,指达到三乡镇规上限上培育企业标准,并已纳入“三乡镇规上限上企业培育库”的三乡镇内企业,具体标准如下:

  (一)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2000万元的工业法人单位(若没有相关财务指标,可用营业收入代替)。

  (二)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2000万元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375万元—500万元的零售业单位(若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三)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50万元—200万元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单位(若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商品营业额代替)。

  (四)其他服务业:年营业收入1500万元—2000万元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营业收入750万元—1000万元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教育、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375万元—500万元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二、贴息标准

  镇政府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财政贴息,并以此额度作为财政贴息总额度。

  (一)成功纳入《三乡镇规上限上企业培育库》的小微企业,获得镇内银行融资贷款,向三乡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提出贷款贴息申请后一年内成功成为规上限上企业的,我镇按企业在申报期限内实际支付银行利息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企业每年累计获得的规上限上培育贷款贴息次数最多为1次。

  (二)获得“中山市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融资扶持专项资金(助保贷)”扶持补贴的我镇规上限上培育企业,镇政府按市级扶持补贴金额1﹕1进行配套。

  上述(一)、(二)项补贴不可同时申领。

  三、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报。三乡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作为资金扶持申报受理单位,于每年1月在“三乡发布”微信公众号、三乡镇政府官网发布资金申报通知,确定申报具体时间,符合条件的镇内企业提出资金申请。

  (二)材料初审。三乡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包括: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资料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相关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申报资料是否真实可靠。

  (三)联合评审。三乡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联合镇行业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共同组成审批小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联合评审,形成意见报镇政府审定,拟定扶持名单。

  (四)公示及拨付。拟扶持名单在三乡镇政府官网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镇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专项资金的拨付手续。

  四、所需资料

  (一)三乡镇规上限上培育企业贴息申请表(附件1);

  (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贷款合同复印件;

  (五)银行发放贷款凭证和付息凭证(银行利息单、发票或付息流水等)复印件;

  (六)还款证明材料(还款回单等);

  (七)三乡镇规上限上培育企业申请贴息承诺函(附件2);

  (八)获得“中山市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融资扶持专项资金(助保贷)”扶持的相关证明材料(获得市级贴息申请镇级配套时需提供)。

  上述所提交的材料若为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同时准备原件备查。

  五、工作要求

  (一)企业应如实申报财政贴息,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二)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建立《三乡镇规上限上培育企业贷款财政贴息监管台账》(附件3)对企业申领财政贴息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为确保财政贴息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发改部门将会同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对财政贴息工作实施监管,对弄虚作假的银行和企业,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被骗取的财政资金,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本办法由三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