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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基本医疗保险享受门诊待遇病种新增6个 乙肝疫苗纳入医保药品范围
信息来源:劳动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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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将做新调整。主要分两大部分。一是调整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范围。将综合基本医疗保险享受门诊待遇的12个特殊病种增加到18个。新增慢性心功能衰竭(心功能II级以上)、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类风湿关节炎、血友病、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等6个病种。其门诊费用年度支付限额从2500——4000元不等。另一项调整是将乙肝疫苗纳入医保药品范围。使用乙肝疫苗所发生的费用,按医保乙类药品支付比例予以支付。

    新增特殊病种门诊费用年度支付限额为:

     

年度支付限额(元)

在职

退休

慢性心功能衰竭(心功能Ⅱ级以上)

2500

3000

肝硬化(失代偿期)

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

类风湿关节炎

血友病

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

3000

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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