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基本医疗保险享受门诊待遇病种新增6个 乙肝疫苗纳入医保药品范围
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将做新调整。主要分两大部分。一是调整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范围。将综合基本医疗保险享受门诊待遇的12个特殊病种增加到18个。新增慢性心功能衰竭(心功能II级以上)、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类风湿关节炎、血友病、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等6个病种。其门诊费用年度支付限额从2500——4000元不等。另一项调整是将乙肝疫苗纳入医保药品范围。使用乙肝疫苗所发生的费用,按医保乙类药品支付比例予以支付。
新增特殊病种门诊费用年度支付限额为:
病 种 名 称 |
年度支付限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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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 |
退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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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心功能衰竭(心功能Ⅱ级以上) |
2500 |
3000 |
肝硬化(失代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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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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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风湿关节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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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友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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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 |
3000 |
4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