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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九项”政策力促城乡劳动者就业
信息来源:劳动保障局网站 发布日期:2007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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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是民生之本,培训是民生之桥,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推进城乡居民统筹就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建设“两个适宜”城市,构建和谐中山的重要举措。2006年初,市委、市政府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出台《关于推进城乡居民统筹就业工作的意见》,把统筹城乡居民就业作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劳动保障部门制定了《中山市城乡居民统筹就业政策实施办法》,具体涵盖了包括职业培训、技能实习、职业介绍、就业安置、社区就业、社保补贴、自主创业、智力扶贫、技能人才奖励等九项扶持政策,着力推进城乡劳动者技能就业、素质就业。一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各镇区高度重视,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我市城乡居民统筹就业工作取得新成效。为进一步推动劳动者实现就业,现对我市“九项”促进城乡就业政策进行盘点。

●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扶持政策
    受惠对象:所有在中山就业的劳动者(包括外省市户籍劳动者)
    扶持内容:符合资格的劳动者可到各镇区劳动保障分局领取《培训优惠券》后,参加定点机构组织培训并考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享受相应的培训补贴、鉴定补贴。属我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的,培训期间还可享受相应的生活补贴。
    1、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培训鉴定补贴标准

培训

类型

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补贴标准       单位:元/

A类工种

B类工种

C类工种

D类工种

培训

鉴定

培训

鉴定

培训

鉴定

培训

鉴定

初级工

700

240

600

170

500

120

300

120

中级工

900

300

800

240

600

170

500

170

高级工

1100

380

1000

310

800

230

700

230

技师

1300

600

1200

600

900

600

800

600

高级技师

1500

700

1400

700

1000

700

900

700

E类专项能力

培训补贴230

鉴定补贴70

    2、在职员工培训技能鉴定补贴标准

类别

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标准          单位:元/

初级工

中级工

高级工

技师

高级技师

A

450

600

750

950

1100

B

400

500

650

900

1000

C

300

400

500

750

850

D

210

300

450

700

800

专项职业能力

200

●公共技能实习基地扶持政策
    受惠对象:投资兴办公共技能实习基地,或为培训单位提供实习服务场地的单位
    扶持内容:符合条件的单位,为我市定点培训机构提供实习服务场地的单位,可享受相应的实习材料费补贴。

务工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学校岗前培训

●城乡劳动者职业介绍扶持政策
    受惠对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包括外省市户籍在中山就业人员)
    扶持内容:符合资格的劳动者,可到户籍或就业地劳动保障分局领取《求职优惠券》,凭券可到定点职介机构享受3次免费职业介绍服务。
    另外,职业介绍机构成功介绍上述人员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以下标准补贴职业介绍机构。
    1、成功介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给予其每人一次性200元职业介绍费;
    2、成功介绍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失业青年、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给予其每人一次性80元职业介绍费。

●城乡劳动者就业安置扶持政策
    受惠对象:吸纳本市户籍并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
    扶持内容:用人单位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每招用一名,给予一次性900元就业安置奖励;用人单位招用2006年至2010年期间的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每招用一名,给予一次性200元就业安置奖励。

●社区就业扶持政策
    受惠对象:兴办来料加工、就业服务等就业实体,解决15名以上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就业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
    扶持内容: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吸纳上述人员就业,给予每月场地建设费资助1500元、办公费资助500元、工资福利补贴2200元(工资福利补贴用于招聘1名零就业家庭成员、1名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协助社区开展就业服务基地管理工作)。

●社会保险补贴扶持政策
    受惠对象: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农村户籍人员除外)就业,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用人单位,
    扶持内容: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仍由本人负担,政策执行期限至2008年12月底止。

●自主创业扶持政策
    受惠对象:持《再就业优惠证》成功实现自主创业的人员。
    扶持内容:持《再就业优惠证》自主创业的人员,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经营三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金1000元。如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2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

●智力扶贫扶持政策
    受惠对象:具有本市户籍,身体健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下列家庭中的应届初中、高中毕业生,列入智力扶贫范围。
    ⑴城镇户籍家庭人均年纯收入5000元以下;
    ⑵农村户籍家庭人均年纯收入3600元以下;
    ⑶父母亲均为长期失业者(指失业六个月以上);
    ⑷零就业家庭;
    ⑸残疾人家庭;
    ⑹军烈属家庭;
    ⑺现役军人家庭;
    ⑻二等乙级退役残疾军人。
    扶持内容:符合条件人员升读市高级技工学校后,按每生每年3500元拨付智力扶贫资助金,拨付比例为市财政占60%,镇财政占40%,市高级技工学校承担其它费用。
 

●技能人才奖励政策
    奖励对象:为本市培养高技能人才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员。
    奖励项目:从2007年起,每两年评选10名“技能人才培养导师”、10名“优秀技能人才”、20名“能工巧匠”和60名“技术能手”,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励金。
    奖励标准:
    1、获“技能人才培养导师奖”称号的人员,给予每人10000元奖励;
    2、获“优秀技能人才”称号的人员,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
    3、获“能工巧匠”称号的人员,给予每人2000元奖励;
    4、获“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给予每人1000元奖励;
    据了解,从今年起,我市劳动保障部门还将联合相关镇政府、区办事处、市总工会、市供电公司、电信部门和市竞赛委员会开展一系列高技能人才技能竞赛,选拔优秀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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