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之本,培训是民生之桥,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推进城乡居民统筹就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建设“两个适宜”城市,构建和谐中山的重要举措。2006年初,市委、市政府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出台《关于推进城乡居民统筹就业工作的意见》,把统筹城乡居民就业作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劳动保障部门制定了《中山市城乡居民统筹就业政策实施办法》,具体涵盖了包括职业培训、技能实习、职业介绍、就业安置、社区就业、社保补贴、自主创业、智力扶贫、技能人才奖励等九项扶持政策,着力推进城乡劳动者技能就业、素质就业。一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各镇区高度重视,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我市城乡居民统筹就业工作取得新成效。为进一步推动劳动者实现就业,现对我市“九项”促进城乡就业政策进行盘点。
●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扶持政策
受惠对象:所有在中山就业的劳动者(包括外省市户籍劳动者)
扶持内容:符合资格的劳动者可到各镇区劳动保障分局领取《培训优惠券》后,参加定点机构组织培训并考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享受相应的培训补贴、鉴定补贴。属我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的,培训期间还可享受相应的生活补贴。
1、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培训鉴定补贴标准
培训 类型 |
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补贴标准 单位:元/人 |
|||||||
A类工种 |
B类工种 |
C类工种 |
D类工种 |
|||||
培训 |
鉴定 |
培训 |
鉴定 |
培训 |
鉴定 |
培训 |
鉴定 |
|
初级工 |
700 |
240 |
600 |
170 |
500 |
120 |
300 |
120 |
中级工 |
900 |
300 |
800 |
240 |
600 |
170 |
500 |
170 |
高级工 |
1100 |
380 |
1000 |
310 |
800 |
230 |
700 |
230 |
技师 |
1300 |
600 |
1200 |
600 |
900 |
600 |
800 |
600 |
高级技师 |
1500 |
700 |
1400 |
700 |
1000 |
700 |
900 |
700 |
E类专项能力 |
培训补贴230 |
鉴定补贴70 |
2、在职员工培训技能鉴定补贴标准
类别 |
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标准 单位:元/人 |
||||
初级工 |
中级工 |
高级工 |
技师 |
高级技师 |
|
A |
450 |
600 |
750 |
950 |
1100 |
B |
400 |
500 |
650 |
900 |
1000 |
C |
300 |
400 |
500 |
750 |
850 |
D |
210 |
300 |
450 |
700 |
800 |
专项职业能力 |
200 |
●公共技能实习基地扶持政策
受惠对象:投资兴办公共技能实习基地,或为培训单位提供实习服务场地的单位
扶持内容:符合条件的单位,为我市定点培训机构提供实习服务场地的单位,可享受相应的实习材料费补贴。
务工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学校岗前培训
●城乡劳动者职业介绍扶持政策
受惠对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包括外省市户籍在中山就业人员)
扶持内容:符合资格的劳动者,可到户籍或就业地劳动保障分局领取《求职优惠券》,凭券可到定点职介机构享受3次免费职业介绍服务。
另外,职业介绍机构成功介绍上述人员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以下标准补贴职业介绍机构。
1、成功介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给予其每人一次性200元职业介绍费;
2、成功介绍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失业青年、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给予其每人一次性80元职业介绍费。
●城乡劳动者就业安置扶持政策
受惠对象:吸纳本市户籍并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
扶持内容:用人单位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每招用一名,给予一次性900元就业安置奖励;用人单位招用2006年至2010年期间的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每招用一名,给予一次性200元就业安置奖励。
●社区就业扶持政策
受惠对象:兴办来料加工、就业服务等就业实体,解决15名以上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就业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
扶持内容: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吸纳上述人员就业,给予每月场地建设费资助1500元、办公费资助500元、工资福利补贴2200元(工资福利补贴用于招聘1名零就业家庭成员、1名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协助社区开展就业服务基地管理工作)。
●社会保险补贴扶持政策
受惠对象: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农村户籍人员除外)就业,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用人单位,
扶持内容: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仍由本人负担,政策执行期限至2008年12月底止。
●自主创业扶持政策
受惠对象:持《再就业优惠证》成功实现自主创业的人员。
扶持内容:持《再就业优惠证》自主创业的人员,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经营三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金1000元。如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2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
●智力扶贫扶持政策
受惠对象:具有本市户籍,身体健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下列家庭中的应届初中、高中毕业生,列入智力扶贫范围。
⑴城镇户籍家庭人均年纯收入5000元以下;
⑵农村户籍家庭人均年纯收入3600元以下;
⑶父母亲均为长期失业者(指失业六个月以上);
⑷零就业家庭;
⑸残疾人家庭;
⑹军烈属家庭;
⑺现役军人家庭;
⑻二等乙级退役残疾军人。
扶持内容:符合条件人员升读市高级技工学校后,按每生每年3500元拨付智力扶贫资助金,拨付比例为市财政占60%,镇财政占40%,市高级技工学校承担其它费用。
●技能人才奖励政策
奖励对象:为本市培养高技能人才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员。
奖励项目:从2007年起,每两年评选10名“技能人才培养导师”、10名“优秀技能人才”、20名“能工巧匠”和60名“技术能手”,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励金。
奖励标准:
1、获“技能人才培养导师奖”称号的人员,给予每人10000元奖励;
2、获“优秀技能人才”称号的人员,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
3、获“能工巧匠”称号的人员,给予每人2000元奖励;
4、获“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给予每人1000元奖励;
据了解,从今年起,我市劳动保障部门还将联合相关镇政府、区办事处、市总工会、市供电公司、电信部门和市竞赛委员会开展一系列高技能人才技能竞赛,选拔优秀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