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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群体免收殡葬基本服务费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1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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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制定《中山市低收入群体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实施方案》

  广州日报讯 (记者黄庭辉 通讯员程倩敏)记者昨日从中山市民政局获悉,近日中山市制定《中山市低收入群体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实施方案》。凡是具有中山市户籍的低保对象等五类低收入群体,政府将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
  最多可减免1500元
  据了解,此前市殡仪馆也有面向低保户部分免费殡葬服务,但相关部门并未明确规定,有需要的市民需到殡仪馆办理。《中山市收入群体基本服务保障实施方案》出台之后,免费对象将扩大到五大类低收入群体: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五老”人员和享受生活补助的参战涉核退役人员;属于中山市低收入家庭(即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50元以内的)的优抚对象。
  另外免费项目也有所增加。据了解免费项目包括:遗体接运费(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存放费(3天以内)、遗体告别厅租用费(小型告别厅)、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炉)、骨灰寄存费(殡仪馆思亲楼10年以内)。上述所列免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其服务执行民政部《殡仪接待服务》、《遗体保存服务》、《遗体告别服务》、《遗体火化服务》、《骨灰寄存服务》等有关行业标准,其费用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据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往每人最多只可减免400~500元。新方案实行之后,如果享受全部免费项目,一个人差不多可以减免1500元。
  如何办理
  符合资格的市民可到各镇区社会事务办(民政办)领取或登录中山民政信息网()自行下载并填写《中山市低收入群体免费殡葬基本服务申请表》,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的镇区社会事务办(民政办)提出申请,由镇区社会事务办(民政办)负责审批。
  申请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逝者生前户口本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合法死亡证明;民政部门核发的《五保供养证》、《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中山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中山市优抚对象优待证》;《退伍证》;镇区社会事务办(民政办)出具的城镇“三无”对象证明;申请人居民身份证;遗体在异地火化的中山籍免费对象,还需提供遗体火化证明及制式发票。
  经审批同意后,申请人就可以持《中山市低收入群体免费殡葬基本服务申请表》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中山市殡仪馆办理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手续。另外,如果逝者在异地去世且遗体就地火化的,申请人可在办理丧事后,持遗体火化地殡仪馆出具的有效遗体火化证明及制式发票,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镇区社会事务办(民政办)提出申请。经审批符合条件的,到中山市殡仪馆领取补助费。市殡仪馆按照中山市规定的殡葬基本服务减免项目及费用标准办理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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