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根据《关于调整中山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本月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由原来的每月 770 元调至 920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8.8元。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劳动力约有210万,尽管有部分企业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前就已主动调整工资额度,但绝大部分企业,特别是制衣、制鞋、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仍是企业工资的标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20元/月,将有50%-60%劳动者直接受益。这意味着我市将有100多万企业职工从今天起“加薪”。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大力度进行检查,监督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一旦查出问题,将责令其限期支付发放差额。逾期仍不支付,则按照相关法规责令其加付50%~100%的赔偿金。员工若发现自己的权益被侵害,可主动进行投诉举报。“12333劳动保障咨询热线、政府投诉中心、各个镇区分局等投诉渠道都将保持畅通”。
按照相关法规,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同时,试用期工资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