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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救助管理站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07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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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救助管理站于2003年8月由原中山市收容遣送站更名成立,位于中山市东区新安村,隶属中山市民政局管理,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业务股、管理教育股,主要负责中山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解决其基本生活困难的临时性社会救助,遵循自愿、无偿、公开救助的原则,为困难群体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

  联系电话:8202284 联系人:向东香

救助管理工作流程说明

  1、 接待填表登记。
  (1) 先询问了解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对不符合者讲明理由填发《不予救助通知书》劝其离开。
  (2) 对基本符合条件者数码摄像、输入电脑并打印《求助人员申请救助登记表》并指导受助人填写。
  (3) 审查登记表,要清楚完整。
  (4) 对基本符合条件者进行健康状况和安全检查。
  (5) 由管理教育股安排暂住。
  2、 暂时受理安排暂住。
  (1) 按对象分区安排入住,如卫生较差的要求其即冲凉、换衣服;如需要办理好物品保管手续存放入库。
  (2) 检查房间配置物品、设备设施是否正常。
  (3) 介绍基本设施、服务项目内容、房间配置物品,明确作息时间、纪律和守则、注意事项等。
  (4) 按时提供饮食,保持清洁卫生。
  3、 复查登记。
  (1) 对初审内容通过问话、电话查询等复核、拟定是否真正符合救助条件;拟定离站方式。
  (2) 审查登记表内容,须由受助人员签名,打指模确认。
  (3) 对符合救助条件者,确定救助内容,报股长、业务副站长审批。
  4、 不接收告知理由。
  对不符合按全条件的告知理由,终止救助,填发《不予救助通知书》劝其离站。通知管理教育股查房、办理保管物品领取。
  5、 正式接收安排住房。
  对符合条件的继续提供救助,按时提供饮食,保持清洁卫生。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受助人员思想教育工作,劝解其尽快离站。随时与业务股联系,掌握受助人员入站时间,对需离站的要通知业务股做好离站处理。对患急病的,及时报告总值班,并报告站领导送博爱医院诊治,对有传染病的要移住隔离室,急性传染病,送医院隔离,按规定逐级上报。
  6、 离站处理,办理离站手续。
  (1) 对自愿自行离站的;对救助超时教劝离站的,填报《受助人员自愿离站登记表》呈批,由管教股查房和办理保管物品领取。
  (2) 对通知单位、亲友领回的;对特殊需要护送回乡的,填报《受助人员自愿离站登记表》呈批,由管理教育股查房和办理保管物品领取。
  (3)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通知公安部门来带走;同时填报《受助人员接领离站登记表》。
  (4) 超时滞留站处理:A、对于地址不详、又不能自行离站的,报送省安置中心安置;B、对要通知对方来人接回而未能来的,报省民政厅协调处理。
  7、 特殊情况处理。
  (1) 对求助不符合条件,讲清楚不受理理由后,还赖在站内不走的,以妨碍公务论处,通知公安部门前来处理。
  (2) 对受助超时无正当理由还赖在站内不走的,管理教育股负责终止救助。以妨碍公务论处,通知公安部门前来处理。
  (3) 对自身无行为能力而要求自行离站的,不能批准,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并报告站领导。管理教育股应加强看护工作。
  (4) 违反受助人员守则的求助人员,应耐心说服教育,对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终止救助,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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