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山市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区计生办、财政所(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流动人口办、综治办:
《中山市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委办〔2011〕18号)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印发实施。为确保方案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向市人口计生局流动人口科反映。
《中山市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化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山市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我市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为提高流动人口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全市实行流动人口一次性“节育奖”,奖励标准与户籍人口相同。
第三条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行流动人口孕前优生健康筛查工作。对在我市参加社保同时办理居住证均在一年以上的流动人口,持有相关证件可以向现居住地镇区计生办申请,在所在镇区的指标范围内免费享受孕前优生健康筛查。全市每年安排4000对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妇免费享受孕前优生健康筛查,每对夫妇费用240元。
第四条为切实做好我市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工作,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应查环查孕对象每季度在我市接受查环查孕的,可免费获赠一份保费为5元的“季度保险”,保险期限90日,从接受查环查孕次日零时开始计算。
第五条为加强我市人口计生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做好全员流动人口及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信息采集、录入,加强服务和管理,通过租借光纤线路等形式,使全市300多个人口计生信息采集点实现市、镇、村三级实时在线联网。
第六条在各村(社区)、规模以上工厂企业、市场等设立3000个避孕药具自动发放箱,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药具,加强流动人口孕前型服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流动人口一次性“节育奖”、流动人口孕前优生健康筛查费用、流动人口查环查孕“季度保险”、信息化光纤线路租借费用,由市、镇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火炬开发区、五桂山办事处由其财政全额负担;其他镇区,由市财政负担40%、镇区负担60%。市镇共担的经费先由镇区全额垫付,每季度由市财政局通过调整预算经费指标方式给各镇区。
第八条避孕药具免费自动发放箱的经费,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第九条上述各项经费本年度由预算追加解决,按实列支,2012年起纳入年度预算。
第十条本实施细则中有关流动人口一次性“节育奖”、流动人口查环查孕赠送“季度保险”、流动人口孕前优生健康筛查、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光纤线路租借详见具体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市人口计生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和各项具体操作流程试行一年,期满后视执行情况再另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