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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我市居民在村(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升至80%
信息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09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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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日前获悉,经十三届3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门诊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及支付限额将调整,居民看病将享受更大实惠。
    从7月1日起,参保人每次就诊发生属报销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在村(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60%调整为80%,在镇区一级定点医院就诊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维持20%不变;门诊医保社保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每人每社保年度)由250元调整为400元。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可进行门诊报销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涵盖13个镇区共有100多家,可惠及43万多参保人员。
    有的镇区还一步到位,把在村 (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直接调整为100%。记者近日到三乡镇南龙社区卫生服务站采访,恰逢因胃痛到卫生服务站打吊针的居民管阿姨。在管阿姨的缴费单上,记者看到,包括西药费、治疗费、材料费等在内的医疗费用,加起来共42.05元,其中,门诊统筹22.85元,个人缴费19.20元。如果按照全市7月1日起的调整方案,管阿姨的个人缴费是11.56元。而三乡镇卫生办负责人告诉记者,该镇将直接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100%(其中20%的费用由镇财政报销)。这样的话,管阿姨42.05元的费用,只需缴纳个人自费的3.97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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