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紧密衔接国家“十五五”规划关于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等重点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结合《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粤人社规〔2021〕12号)等相关要求,立足南区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号)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25〕342号)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
《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粤人社规〔2021〕12号)
《南区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南区街道扶持就业创业和培训就业政策实施方案(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中南办〔2022〕1号)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参照《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和《南区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南区街道扶持就业创业和培训就业政策实施方案(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中南规字〔2022〕)制定。根据街道财政实际情况,本方案中对“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按照一次性5000元标准发放;“创业租金补贴”按照每年最高3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的标准发放;“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按照200元/人的标准发放;“技能竞赛补贴”拟按照最高3万元/场标准发放。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适用于2026-2031年度,有效期至203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