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文件:《南区街道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各单位、社区:
现将《南区街道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街道办事处
2026年4月28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紧密衔接国家“十五五”规划关于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等重点任务,依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粤财社〔2025〕342号)等文件,结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相关要求,结合南区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条件:1.创业重点扶持对象创办初创企业,并为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股权占比最高的股东。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9个月并实际经营。3.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企业为不少于1名员工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补贴标准:5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1.《中山市南区街道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如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核验原件,提交正反面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4.银行开户信息。5.属返乡创业人员第一、三类的提供户口簿,省外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社保缴费记录。6.属在校生的提交学籍证明;属毕业生的提交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交学历学位认证书。7.企业实际经营的佐证材料,提供以下材料中至少一项:(1)员工工资发放流水凭证或转账证明;(2)财务报表;(3)资金流水;(4)纳税记录;(5)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明;(6)经营许可证;(7)合同与订单记录;(8)市场推广活动记录;(9)反映企业业务往来的货物运输单据、出入库记录等;(10)办公场所与设备照片;(11)广告投放、社交媒体运营等市场推广活动记录;(12)其他能佐证企业实际经营的材料。8.统计部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号101-1表)(对声称未纳入《调查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范围的企业,提交《企业划型承诺书》)。
应核验信息:1.创业重点扶持对象身份资质(属退役军人的核验退役证或转业证;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核验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属返乡创业人员第一、三类的,本省务工返乡人员核验就业登记信息或社保缴费记录,属返乡创业人员第一、三类中外出求学情形的核验毕业证书;下同)。2.单位登记信息。3.社保缴费记录。4.“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向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区分局提出补贴申请。
注意事项:1.补贴审核时发现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在职员工在本企业未正常参保的应予审核不通过。2.同一人员只能享受一次本项补贴。
二、创业租金补贴
补贴条件:1.创业重点扶持对象(返乡创业人员除外)创办初创企业,并为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股权占比最高的股东。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9个月并实际经营。3.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企业为不少于1名员工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4.租赁非自有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5.所申请补贴的租金发生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补贴标准:每年最高3000元。
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1.《中山市南区街道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如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核验原件,提交正反面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4.银行开户信息证明。5.企业实际经营的佐证材料,提供以下材料中至少一项:(1)员工工资发放流水凭证或转账证明;(2)财务报表;(3)资金流水;(4)纳税记录;(5)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明;(6)经营许可证;(7)合同与订单记录;(8)市场推广活动记录;(9)反映企业业务往来的货物运输单据、出入库记录等;(10)办公场所与设备照片;(11)广告投放、社交媒体运营等市场推广活动记录;(12)其他能佐证企业实际经营的材料。6.属在校生的提交学籍证明;属毕业生的提交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交学历学位认证书。7.统计部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号101-1表)(对声称未纳入《调查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范围的企业,提交《企业划型承诺书》)。8.场地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
应核验信息:1.创业重点扶持对象身份资质。2.单位登记信息。3.社保缴费记录。4.“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按年度向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区分局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注意事项:1.补贴审核时发现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在职员工在本企业未正常参保的应予审核不通过。2.补贴对象在当年度部分月份累计支付租金已超过本补贴标准上限的,可按当年度最高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补贴条件:由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区分局委托的培训机构(含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等具备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单位),在中山市范围内开展技能培训。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等具备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单位。
补贴标准:200元/人。
应提交材料:1.《中山市南区街道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2.培训台账;3.委托培训协议书(复印件);4.培训方案;5.营业执照(复印件);6.银行开户信息等。
应核验信息:1.培训机构身份资质。2.单位登记信息。3.社保缴费记录。4.“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申请程序:培训机构(含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等具备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单位)向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区分局提出补贴申请。
注意事项:已通过其他渠道收取培训经费或获得补贴的技能培训班次,不再享受该项补贴。
四、技能竞赛补贴
补贴条件:1.承办由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区分局组织开展的技能竞赛。2.已享受市或南区街道其他部门类似补贴项目的,不再重复享受本补贴。
补贴对象:培训机构(含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等具备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单位)。
补贴标准:30-50人共补贴1.5万元;51-80人共补贴2万元;81-100人共补贴2.5万元;101人及以上共补贴3万元。
应提交材料:1.《中山市南区街道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2.技能竞赛方案。3.技能竞赛台账。4.营业执照(复印件)。5.银行开户信息等。
应核验信息:1.培训机构身份资质。2.单位登记信息。3.社保缴费记录。4.“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申请程序:培训机构(含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等具备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单位)向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区分局提出补贴申请。
五、附则
(一)本办法中的政策补贴均优先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的政策规定享受相关补贴,已享受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政策规定或类似补贴项目的,不再重复享受本办法提及的南区街道就业、创业和培训补贴。所有补贴经费均从南区街道扶持就业创业和培训就业经费中列支。
(二)2025年1月19日至本办法生效之日,符合《南区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南区街道扶持就业创业和培训就业政策实施方案(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中南办〔2022〕1号)规定条件但未及时申报或拨付的补贴项目,可参照该政策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申报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由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区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1.名词解释
2.中山市南区街道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