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南区街道推进节水型工业企业建设扶持资金管理实施意见》
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推进节约用水管理,减少废污水排放,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促进南区经济社会和生态文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省政府令第240号),结合南区实际,出台本管理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第一条:扶持资金。明确了扶持资金制定依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二条:扶持对象。明确了节水资金扶持的对象。
第三条:扶持资金类型。包括:非工程措施扶持资金和工程措施扶持资金。
第四条:审批程序及部门职责。明确了审批程序和部门职责。
第五条:其他扶持政策。
三、办事流程
南区街道节水型工业企业建设扶持资金申请流程图
四、注意事项
(一)本实施意见仅对在南区街道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开展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正常、信誉良好,符合经信部门列入当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清单的火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企业,且有意向按照《中山市节水型企业建设标准》进行改造的工业企业。
(二)本实施意见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2022年3月2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中山市南区街道水务事务中心
2022年3月4日
(联系人:杨金姬;联系电话:0760—88891252;咨询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南区街道马岭水库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