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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区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南区街道推进节水型工业企业建设扶持资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已失效)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3-02 分享:

政策解读文件:《南区街道推进节水型工业企业建设扶持资金管理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文件:【图解】《南区街道推进节水型工业企业建设扶持资金管理实施意见》



各单位、社区:

       现将《南区街道推进节水型工业企业建设扶持资金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街道办事处

2022年3月2日


南区街道推进节水型工业企业建设扶持资金管理实施意见


       为加快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推进节约用水管理,减少污水排放,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促进南区街道经济社会和生态文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山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结合南区街道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扶持资金

       本意见所称节水型工业企业建设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是指南区街道办事处批准设立、南区街道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辖区内工业企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的专项资金。扶持资金额度由南区街道办事处按年度下达,严格按照“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科学管理、严格监督”原则管理和使用。

       第二条 扶持对象

       在南区街道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开展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正常、信誉良好,符合列入当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清单的火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有意向按照《中山市节水型企业建设标准》加强节水管理、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中水回收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促进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行业优势明显的企业。

       第三条 扶持资金类型

       扶持资金主要由非工程措施扶持资金和工程措施扶持资金两部分组成:

       (一)非工程措施扶持资金

       1.对符合相关条件,且有意向申报中山市节水型企业的工业企业,由水务事务中心直接委托第三方技术咨询机构开展水平衡测试、节水改造方案编制、节水效果评价等技术咨询工作。

       2.非工程措施扶持资金原则上每家企业最高扶持10万元(合同价低于10万元的,以实际合同价计算),技术咨询费用由南区街道财政直接支付第三方技术咨询机构。

       (二)工程措施扶持资金

       1.水平衡测试及节水改造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后,以评审后的节水改造方案施工图预算中的建安费为依据,由企业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中介预算。

       2.以中介预算价下浮10%或低于中介预算价下浮10%的实际合同价计算,节水改造施工造价在3万元以下的,按照节水方案要求,由企业负责对用水管网、设施等进行改造升级并自行承担全部改造费用。

       3.节水改造施工造价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按照节水方案要求,由企业负责对用水管网、设施等进行改造升级。待改造完成并通过中山市节水型企业验收后,企业向水务事务中心提交所需资料,经南区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由南区街道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50%且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与节水改造措施无关的其它改造项目投资不列入扶持资金补贴范围)。

       4.申请工程措施扶持资金需提交的资料:

       (1)中山市节水型企业申报书。包括:节水型企业申请表、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水资源利用总体情况、企业自评及相关证明材料(管理制度、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网设备管理、水计量管理、水平衡测试、生产工艺和设备、节水宣传、其它材料等)。具体以《关于加快推进中山市节水型企业建设的通知》为准。

       (2)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证书副本或按工商部门核准的最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3)《关于公布中山市第(X)批节水型企业名单的通知》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4)节水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付款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5)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中介预算书》原件。

       第四条 审批程序及部门职责

       (一)审批程序

       根据先申请先安排的原则,每年选取2~3家有意向且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报南区街道办事处批准同意后,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相关工作。

       (二)部门职责

       1.水务事务中心:制定年度专项扶持资金预算计划,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水平衡测试、节水改造方案编制等工作。企业完成节水改造后,协调第三方机构完成节水效果评价,协助企业开展申报验收等工作。对企业提交的工程措施扶持资金申请材料及手续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报水务事务中心分管领导、市财政局南区分局分管领导及南区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审批。领导审批后,在中山市南区街道政务网对工程措施扶持资金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

       2.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协助水务事务中心选取企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

       3.市财政局南区分局:审核专项资金预算,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拨付项目资金,依规开展财政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 其他扶持政策

       获得市级以上节水型企业称号的,在称号有效期内,除对该企业年度用水定额在原基础上按系数0.4增加用水指标外,还将在计划用水和水权交易方面争取上级部门给予适当照顾,并优先享有国家、省、市和街道给予的其它优惠政策。

       第六条 本意见由水务事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中山市南区街道节水型企业工程措施扶持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