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食药监药化监﹝2016﹞160号)等法律法规要求,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民众分局对以下5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现将综合评定结论通告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药品经营 许可证号 | 检查日期 | 综合评定结论 |
1 | 中山市汇泽大药房店(个人独资) | 粤DB760017969 | 2026年 4月20日 | 符合要求 |
2 | 中山市欣一药房店(个人独资) | 粤DB760018158 | 2026年 4月20日 | 符合要求 |
3 | 中山市佑民医药有限公司民众街道分公司 | 粤DB760018359 | 2026年 5月14日 | 符合要求 |
4 | 中山市民众镇逸福堂药店 | 粤DB760018071 | 2026年 5月14日 | 符合要求 |
5 | 中山市吴送望药房店(个人独资) | 粤DB760018217 | 2026年 8月6日 | 不符合要求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民众分局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