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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社保养老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众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8-09 分享:

根据《关于公布2018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人社发〔2018〕171号)的相关规定:从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我市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由2906元调整为3100元。

各用人单位应按照上述规定,以参保人月应税工资和薪金收入如实申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高于缴费工资上限20004元的,以20004元为缴费基数;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低于缴费工资下3100元的,以3100元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每月最低缴费由581.2元调整为620元,农转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每月最低缴费由401.2元调整为440元,请各参保人每月24日前预存足够金额扣费,超出时间预存不再进行扣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