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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所开展清明节前烧腊制品监督检查

信息来源:食药监所 发布日期:2017-03-28 分享:

现场检查情况

为保障清明节期间的食品安全,切实规范烧腊熟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清明节前,民众镇食品药品监督所针对烧猪、烧肉、烧鹅等熟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监督检查行动。<?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此次行动以烧腊熟肉店、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场所为主,突出“四个检查”内容:一是检查经营资质,检查熟食店的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依法亮证经营;二是检查索证索票、台账登记等是否完整,三是检查是否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病死、私宰以及违法使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格要求经营户不购进、使用无合法来源、病死病害等不合格肉品;是检场所环境卫生,检查经营场所卫生状况及熟食存放环境是否符合规定。

在该项专项检查中,民众所共出动执法人员8人次,检查单位23家次,未发现有违法行为。

下一阶段,民众所将继续在节前、节中加大对清明应节食品的监管力度,对烧卤熟食进行快检和抽检,一旦发现问题食品坚决查处并立案,杜绝问题食品流入市场,保障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

(  程裕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