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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对经营者仓库检查
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酒类消费也越来越高。近年来我镇的进口酒类经营、消费不断增多。为加强进口酒类的监管,杜绝假冒伪劣酒类扰乱市场,保护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稽查局联合我所对辖区内进口酒类经营店进行专项整治。
1、 查经营证件
对辖区内13间商超、酒类专卖店进行检查,均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2、查进货渠道
对货架销售的进口酒类检查进货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做到索票索证
3、查预包装中文标签、说明书
查看酒类是否有中文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在本次检查中,有些经营者为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把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从酒瓶撕下来,留下外文标签再卖给消费者,对经营者的这种违法行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3份。
4、查进口食品进口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食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查看经营者提供的进口报关单、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件。
本次检查出动6车/次,执法人员16人/次,查扣无中文标签、说明书酒类26种,货值金额20余万元,移交市稽查局立案1宗。
冯雨玉、曾斌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