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号),规范我镇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和行政许可行为,推动烟花爆竹产业健康、安全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布点原则
烟花爆竹经营布点,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审批,将分别于民众片中心区、浪网片中心区、锦标片中心区各设立一个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
二、布点条件
(一) 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销售人员经过安全培训教育。
(二) 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三) 零售场所不得少于10平方米,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四) 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五) 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