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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民众镇村(社区)建筑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08-01-31 分享:

各村(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民众镇村(社区)建筑市场管理办法(试行)》业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00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民众镇村(社区)建筑市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镇村(社区)的建筑市场管理,杜绝违章建筑的发生,确保民众镇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管理有
第二条 中山市民众镇人民政府是民众镇村(社区)的建筑市场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镇建设管理所受镇政府委托,具体负责村(社区)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民众镇建设管理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负责与各村(社区居)委员会签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建筑市场管理职责和要求。
第四条 各村(社区)按规定成立管理建筑市场专责小组,组长由村(社区)主任兼任,协助建设管理所对辖区内的建筑市场进行管理。为提高工作积极性,从全镇报建费中提留1%的经费作为管理村(社区)建筑市场奖励基金,但不能超过2万元,并由各单位安排奖励。
第五条 各村(社区)必须安排人员督促辖区内建筑工程在施工前凭正规设计图纸先到镇规划管理所和建设管理所办理报建手续,要求各业主出具正规设计图纸,并将工程发包给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
第六条 在测量、设计和施工等方面与相关单位协商给予优惠。
第七条 各村(社区)必须安排人员对工程各责任方(业主、设计、施工单位)的行为进行监控,并负责对报建手续进行初审,要求业主到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办理报建手续。
第八条 在施工过程中各村(社区)必须安排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规划开线验线、地面标高控制、工程质量和安全等方面协助监控,镇规划管理所和建设管理所在技术上给予支持。
第九条 每月5日前各村(社区)必须安排人员将辖区内上个月的建筑工程进行汇总统计,上报镇建设管理所,各村(社区)对辖区内未办手续的建筑工程进行制止并及时上报,村(社区)不能处理的违章建筑,由镇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杜绝辖区内的违章建筑发生。如有发现该村(社区)瞒报辖区内的违章建筑,视违章程度扣除该村(社区)管理建筑市场的奖励基金,并作为村(社区)“两委”实绩考核评定的依据。
第十条 各村(社区)必须实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明确本村(社区)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人,履行职责,组织经常性检查,对存在的安全、质量问题隐患及时通报,并协助印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消除安全质量隐患。
第十一条 发生安全事故时,各村(社区)必须安排人员及时处理和做足补救措施,并按法定程序必须及时上报镇安监分局和建设管理所,积极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二条 各村专责小组成员应立足本职,依靠群众、创造安全、健康的建筑市场环境。
第十三条 该管理办法实施前各村(社区)必须安排人员先对辖区内存在的违章建筑进行排查统计,上报建设管理所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内容与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有关的管理规定等内容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的管理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镇建设管理所负责解释。
 
主题词:城市管理 办法 通知
民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31日印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