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居)委会、有关单位、有关部门:
《民众镇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新增补贴方案》业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七月二日
民众镇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新增补贴方案
为加快我镇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推进,力争2009年底基本实现农保全面覆盖的目标,在《民众镇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中民府(2007)28号文精神的基础上,加大参保人员的补贴力度,具体补贴方案如下:
一、老人补贴
1、2008年7月至2008年12月底前参保的老人,应缴保费实行一次性补贴1500元。
2、2009年1月至2009年6月底前参保的老人,应缴保费实行一次性补贴1200元。
3、2009年7月至2009年12月底前参保的老人,应缴保费实行一次性补贴900元。
4、2008年6月底前参保的老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
二、中人补贴
1、2008年6月底前参保的中人,补缴保费每人每月补贴8元(含已补2.5元)。
2、2008年7月至2008年12月底参保的中人,应补缴费在2008年6月底前每人每月补贴8元,参保后逐月缴保费每人每月补贴2.5元至2009年12月止。
3、2009年1月至2009年6月底参保的中人,应补缴保费在2008年12月底前每人每月补贴6元,参保后逐月缴保费每人每月补贴2.5元至2009年12月止。
4、2009年7月至2009年12月底止参保的中人,应补缴保费在2009年6月每人每月补贴5元。参保后逐月缴保费每人每月补贴2.5元,至2009年12月止。
三、新人补贴
新人参保及已参保的新人补贴按原补贴方案不变,即每人每月月缴保费补贴2.5元,至2009年12月止。
四、在2008年6月30日前身故的参保人不给予新增补贴。
五、新参保老人和中人补缴的补贴,直接抵减缴交社保费款。已参保的老人和中人补缴的补贴直接发给参保人。
六、本文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原补贴措施同时终止。
七、本方案由民众镇农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主题词:社会保障 补贴 方案 通知
民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2日印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