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居)委会、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粤府[2008]8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中府办[2008]62号)以及《中山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员选调及普查区划分和示意图绘制工作的通知》(中经普办字[2008]8号)文件要求,现就我镇经济普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的
(一)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国情国力数据,为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二)工作目的。全面调查了解我镇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镇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入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间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四、普查的工作阶段
普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普查准备阶段(2008年12月底前)。其中,8月底完成组建机构、落实经费、人员和场地等工作;9月份开始制定实施方案、组织试点、选调与培训普查员、划分普查区、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开始宣传发动、单位清查摸底;进行单位清查、物资准备、数据处理准备等工作。
(二)普查登记阶段(2009年1-6月)。主要工作包括:普查登记、普查表收集整理、数据审核录入、复查验收、数据评估上报、事后质量抽查等工作。
(三 )数据发布、资料出版和开发应用、普查工作总结和评比表彰阶段(2009的7-9月)。主要工作包括:发布普查公报、对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编辑普查资料汇编、撰写普查工作总结、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各录库开发应用、完成普查重大课题研究项目和普查资料归档等。
五、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镇两级已成立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镇经济普查办公室设在镇统计办。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设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六、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是经济普查工作的直接承担者,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工作是搞好经济普查的基础。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细致做好这项工作。
(一)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条件
1、具备一定的经济、财会和统计基础知识和业务素质,能工整、清楚地填写普查表;
2、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能独立工作;
3、熟悉普查区情况;
4、身体健康。
普查指导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要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
原则上,普查指导员可由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干部,镇驻村干部担任。普查员由村(社区)干部和村民小组干部担任,也可由从事过会计、统计或普查工作的人员,或者退休教师等文化水平较高人员担任。
(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配备
1、普查指导员按普查区配备。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
2、普查员根据工作量和登记难度每个普查小区配备1~2名。原则上,每50~100个调查对象配备一名普查员。地域范围较大,调查对象较分散,适当增加普查员的数量。法人单位普查员的数量由单位自行确定。原则上每个法人单位至少有1名专职普查员,大型企业单位应成立普查领导小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普查员。
3、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请于2008年9月1日前将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名单报镇经济普查办公室。
七、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和示意图的绘制
为明确经济普查区域的界线,确保普查登记对象不重不漏,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和示意图的绘制工作。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和示意图的绘制工作在镇经普办指导下,由村(社区)具体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普查区的划分
1、普查区划分原则上按照民政部门批准的行政区划确定,每个行政村(社区居)委会管辖的地域范围为一个普查区(浪网社区与浪网村为一个普查区)。
2、普查区的边界线按行政区划的地理边界划定。
3、普查区命名。以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的地域范围划分的普查区,普查区名称沿用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名称。
(二)普查小区的划分
1、根据普查区普查对象多少划分若干个普查小区,原则上以50~100个调查对象为一个小区。
2、普查小区应是一个完整、封闭的区域。边界要有明显的标志(街道、公路、地形、地物等)。各普查小区之间不能重叠和遗漏,普查小区合起来应该完整覆盖普查区的所辖区域。
3、普查小区的编号及名称。普查小区以两位码按顺序编号;名称以顺序号命名,称之为“XX村(社区居)委会第一普查小区”“XX村(社区居)委会第二普查小区”等。对于普查区内的商品交易市场应作为一个或多个普查小区处理。普查小区的名称沿用商品交易市场名称,格式为“XX村(社区居)委会X X市场第 X普查小区”。
(三)示意图的绘制
经济普查区域示意图由镇级示意图、普查区示意图、普查小区示意图三级组成,具体要求如下:
1、以最新的详细行政区划图为底图,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实地勘察,明确管辖范围和边界,绘制经济普查区域地图。镇级示意图由镇经普办负责完成,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示意图在镇经普办指导下,由镇村共同完成。
2、普查区示意图要求标明本普查区四周边界线和普查区内各普查小区的分界线,边界范围应清晰可辨,小区界线以公路、街道、桥梁及河流为标志的,分界线要在中间。图中要标明主要道路、街道、标志性建筑物以及较大规模的生活小区、屋村,同时要标明村(社区居)委会所在的位置。各普查区的地图合起来,应完整覆盖镇示意图;
3、普查小区示意图按照确定划分的普查小区范围,还应标注小区内的道路、街、巷、河流、重要的建筑物、主要单位(如机关、学校、大型商场、大型厂企、宾馆、医院、体育场馆、中心公园、娱乐场所、旅游景点等)的名称和位置。普查小区示意图必须标明周边相邻的普查小区;边界线必须是一条首尾相连的、连续的、不交叉的封闭曲线;各普查小区示意图合起来,应完整覆盖所属普查区示意图。
4、示意图的绘制应本着简明、实用的原则,在进行实地勘查后绘制完成,并统一使用市经普办提供的图纸样板框。
5、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示意图于2008年9月23日前绘制完成,并报镇经普办,确保10月份清查摸底时使用。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民众镇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基本信息一览表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经济普查 通知
民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29日印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