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居)委会、各单位、镇属机关各部门:
现将《民众镇2010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各项评议工作。
中共中山市民众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0年4月14日
民众镇2010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工作要求,2010年我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在紧紧围绕市、镇中心工作的基础上,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强化服务意识、加强作风建设为目的,结合我市年度提出的提高执行力作风建设主题,通过组织经济和信息化、科技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对国土资源、建设、工商、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民主评议情况进行“回头查”,选取国税、地税、计生开展基层站所评议,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科学行政水平,为全面实现适宜创业、适宜创新、适宜居住的新型城市建设目标提供有力保证。根据市的统一部署,现就我镇本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曹富全(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梁华祥(党委委员、副镇长)、高汝强(党委委员、副镇长)、胡泽泉(党委委员、副镇长)、梁俊辉(党委委员、副镇长)、梁湛荣(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员:何文桂(监察室)、卢炳权(安监分局)、谢华根(经贸办)、冯培荣(农业办)、陆媛萍(计生办)、何志明(建设管理所)、徐文强(科技办)、黎欣图(国土分局)、周卓颖(国税分局)、叶林富(地税分局)、陈永德(工商分局)。
下设办公室在纪检监察室,由何文桂兼主任。
二、组建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评议团
由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办公室、人大代表、工青妇代表、媒体代表、社会代表组成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评议团。评议团的工作主要是结合被评议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安排,详细了解被评议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并对被评议单位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情况进行评定。
三、组织协调开展全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
(一)评议对象
经贸办、科技办、国税分局、地税分局、计生办
(二)评议内容
评议内容主要围绕五个方面: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以及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是依法履行职责,为经济建设服务,优化发展环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三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特别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办事效率、提速增效、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情况;四是单位自身建设,重点是干部、职工队伍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建设情况;五是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的处理情况。
(三)组织领导
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类评议、综合评定。镇领导小组负责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各阶段评议工作的落实情况。被评议单位按照要求,成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单位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各项工作,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原则,落实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四)评议步骤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开展时间为4月至9月,分四个阶段。被评议单位在每一阶段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并提出书面转段申请,经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办公室验收确认后转入下阶段工作。
1、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为4月底前)。镇组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评议团,结合工作安排,对被评议单位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进行考察了解。被评议单位相应成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4月20日前报镇行评办),召开本单位动员大会,并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媒体采访、编制活动简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积极营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良好氛围。被评议单位宣传发动阶段小结在4月30日前报镇行评办。
2、自查调查阶段(时间为5月1日至5月31日)。镇行评办和评议团通过座谈会、调查问卷、走访有关单位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被评议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被评议单位对照评议内容,结合工作实际,以召开不同层次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开展自查,主动征求各界人士,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找准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中的存在问题,形成自查调查报告,在6月1日前报镇行评办。
3、落实整改阶段(6月1日至7月30日)。被评议单位针对自查发现和评议团、社会各界指出的有关存在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坚决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切实做到边评边改、标本兼治、内强机制、外树形象。对在整改阶段仍未能落实整改问题,需向镇领导小组书面说明原因。被评议单位要形成落实整改阶段工作情况报告,在8月2日前报镇行评办。
4、评议总结阶段(8月2日至9月20日)。镇领导小组根据被评议单位落实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情况、查找并解决问题的成效、评议团以及社会各界的反映等,对被评议单位评议工作作综合评定,并按照《广东省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暂行规定》关于“民主评议行风评议结果要与单位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的使用、奖惩直接挂钩”要求,及时将被评议单位组织开展行评工作情况及评定结果综合报市纠风办。被评议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总结在9月20日前报镇行评办。
四、巩固去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成果
去年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国土资源分局、建设管理所、工商分局、农业办、安监分局,要认真组织开展“回头查”,重点检查去年评议过程中评议团及社会各界所提意见是否落实整改,本部门、本单位规章制度是否完善落实、行风是否有明显改进等,并于4月20日、9月20日前,分别将“回头查”方案、总结报镇行评办。镇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接触“回头查”部门和单位的服务对象,依靠群众监督巩固评议成果。
主题词:民主评议方案通知
抄送:镇党委班子领导
民众镇党委办公室
2010年4月14日印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