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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用地审批(审核)会审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民府办〔2009〕47号 发布日期:2010-10-20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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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土地管理,明确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土地管理中的职责和分工,形成政府领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的土地管理体系,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粤府〔2008100号)及市政府(中府办[2009]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决定建立建设用地审批(审核)会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会审小组

成立民众镇建设用地审批(审核)会审小组(下简称镇会审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陈坤祥(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黎欣图(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梁华基(资产经营公司经理)

成员:谢华根(经贸办)、冯培荣(农业办)、黄均生(信访办)、何文桂(监察室)、徐文强(建设管理所)、何志明(规划管理所)、黄海龙(环保分局)、高敏(劳动保障分局)、陈炬洪(国土资源分局)。

如个别宗地涉及成员单位以外行政职能部门的,可在审批(审核)该宗地的会审会议中增加相应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成员。镇会审小组办公室设在民众国土资源分局(联络人:何继海,联系电话:85578330,传真:85578330),负责协调跟进相关工作。

二、会审范围和内容

(一)拟报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批次用地和单独选址用地

会审的具体内容有:

1、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

2、是否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3、是否符合城乡规划;

4、是否符合产业政策;

5、是否符合环境标准和要求等市场准入条件;

6、是否落实补充耕地方案;

7、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合理,征地补偿款是否落实;

8、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是否落实;

9、其它相关事项。

(二)出让或划拨国有建设用地(含存量和新增建设用地)

会审的具体内容有:

1、对拟划拨的用地是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拟出让的用地是否出具规划条件;

2、出让或划拨供地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审程序

(一)拟报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批次用地和单独选址用地

1、会前准备阶段。

1)国土资源分局将需会审的批次用地和单独选址用地的基本情况报镇会审小组办公室;

2)镇会审小组办公室确定会议时间并通知镇会审小组成员。

2、会审阶段。

1)国土资源分局说明批次用地和单独选址用地的基本情况;

2)各成员单位结合本单位职能对会审内容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3、会后整理阶段。

1)拟定会议纪要,对审议的事项逐项作出说明并由参会人员签名确认;

2)国土资源分局将会议纪要作为用地报批材料附件归档备查,并按要求拟定批次用地和单独选址用地的建设用地文件后组织材料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二)出让或划拨国有建设用地

1、会前准备阶段。

1)国土资源分局将需会审的供地方案报镇会审小组办公室;

2)镇会审小组办公室确定会议时间并通知镇会审小组成员。

2、会审阶段。

1)国土资源分局说明供地方案的基本情况;

2)各成员单位结合本单位职能对会审内容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3、会后整理、实施阶段。

1)拟定会议纪要,对审议的事项逐项作出说明并由参会人员签名确认;

2)国土资源分局将会议纪要与其他报批材料一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民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00九年九月七日

 

 

 

 

 

 

 

 

 

 

 

 

 

 

 

 

 

主题词:土地  审批  制度  通知                                  

  民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97日印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