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属机关各部门:
为全面、及时、有效落实党委会决定事项,经研究,决定对党委会决定事项的跟踪落实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可行性原则。为保证决定事项及时有效落实,要求议题提交之前,先就议题落实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实施条件等先行论证,各项条件成熟再提交。涉及费用开支的事项必须先交财政所加具意见。
2、谁提交谁落实原则。提交议题的党委领导为议题决定事项落实的第一责任人,部门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对未能落实事项或事项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要及时报告,并视情况再提交党委会审议。
3、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党委会决定事项的主责部门(决定事项通知抬头的第一个部门)须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5号前将本年度和跨年度未完成的党委会决定事项落实情况报党政办,党政办汇总整理并将未完成事项编辑形成《民众镇党委会决定事项未完成情况通报》送全体党委成员及相关部门阅存。
特此通知。
中共民众镇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2月8日
主题词:党委会决定事项△ 通知
民众镇党委办公室
2010年12月8日印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