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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众镇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中民府办〔2020〕41号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07-10 分享:

各村(社区)、各单位、各部门、各镇属企业:

    《民众镇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工作方案》业经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中山市民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9日        




民众镇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工作方案



  根据中山市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企业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作要求,为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属地移交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方案。

  一、移交对象

  移交对象为各级国有企业尚未移交社会化管理的已退休人员。尚未移交社会化管理是指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人事档案、党组织关系其中一项或一项以上未移交的。

  二、移交流程

  (一)国有企业需做好移交前准备工作:

  1、摸清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底数,编制拟移交人员名册;

  2、妥善处理好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

  3、向退休职工开展政策宣传,确定移交地;

  4、拟定移交方案(方案内容应当包括移交人数、党员人数、档案册数、拟移交资产情况、时间安排、应急预案等内容);

  5、国有企业按要求准备好材料(含对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材料进行编码)。

  (二)国有企业向民众镇财政分局提出移交申请,并就交接时间、交接手续等事项进行磋商,明确双方权益义务。

  (三)国有企业与中山市民众镇人民政府签订社会化管理移交协议。

  (四)社会管理服务移交。国有企业凭移交协议到民众镇人社分局进行备案,核对退休人员社保基础信息。企业提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人员名册》,民众镇人社分局与企业核对无误后,在名册接收方处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民众镇人社分局根据实际情况将退休人员分配到具体社区进行管理,纳入社区服务。各社区与退休人员联系对接,在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信息之后,及时核对或通知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或授权委托人前来逐一核实信息内容,发放联系卡。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已由民众镇人社分局负责管理的,不再办理移交手续,继续由原渠道负责管理。

  (五)人事档案移交。企业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名册》及退休人员档案提交给民众镇组织人事办公室,民众镇组织人事办公室核对无误后在《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名册》上盖章予以确认并接收,并联同民众镇档案馆对人事档案进行日常管理。对于因历史原因档案资料整理不够规范的,由企业填写《转移档案材料清单》,移交双方签字确认,明确双方责任。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档案原已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的,不再办理移交手续,继续由原渠道负责管理。

  (六)已故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中央、省驻中山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已故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资料移交到市档案馆,按照《中山市国有企业已故人员档案移交工作指引》办理。(联系部门:市档案馆收集管理部,联系电话:0760-88329496 )。

  (七)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民众镇组织人事办公室按照省统一安排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进行接转,并及时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编入党支部。

  (八)移交费用接收。民众镇财政分局与国有企业沟通,接收企业向我镇缴纳的移交费用。

  (九)衔接社保机构。民众镇人社分局和社区及时将接收的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函告相关社保经办机构,有效衔接社会保障管理服务。

  (十)健康服务。民众镇卫计局指导做好退休人员相关健康服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等。

  经集中完成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新增的退休人员不再签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协议,纳入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常态化移交和社会化管理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