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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民众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众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7-19 分享:

各村(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粤府20186号)的文件精神,为确保我镇经济普查工作顺利推进,现就做好有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筹划组建普查组织机构

普查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普查的宣传动员、方案设计、培训和部署、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资料开发、普查总结和日常的组织协调工作。经研究,设立民众镇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镇的普查实施工作,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村(社区)要建立相应的经济普查工作小组,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二、抓紧落实普查经费

根据《中山市统计局转发<广东省统计局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中统字201752号)文件精神,我镇参照以往普查经费支出的经验,结合国家统计局关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总体思路的设想内容,明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中属我镇承担的经费,由镇、村两级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三、筹划选聘高素质普查人员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是普查准备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普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必须认真细致做好此项工作。按照国家统计测定每200家单位配备至少1名普查员的标准,挑选一批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认真负责,工作细致,身体健康,吃苦耐劳,经培训能够使用PDA独立开展工作的普查员,优先聘用参加过普查或具备一定财务、统计、经济知识的人员。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安排至少一名普查指导员、一名普查员,将名单填写在《民众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指导员及普查员基本信息一览表》中(见附件),并于720日前报送至镇统计办,联系人:赖晓雯;联系电话:85168596;传真:85168259

四、搭建安全的数据传输环境

本次经济普查登记将使用联网直报与手持移动终端设备PDA)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使用的PDA市统计局统一采购分配,我镇按要求配备相对独立的办公室,并调试好工作电脑和无线网络,为数据传输提前构建好相应的工作环境,确保数据安全。

五、做好相关数据摸底工作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工商分局、税务部门、社会事务局等行政审批登记部门要及时提供审批登记的单位名录资料。镇普查领导小组及各村(社区)要做好相关调查资料数据比对工作,掌握辖区内普查对象的数量,为普查清查工作做好准备。  

 

附件:民众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指导员及普查员基本信息一览表

 

 

 

                             中山市民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8日

 

 

 

 

 

 

附件:

 

民众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指导员及普查员基本信息一览表

 

                村(社区居)委会

 

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职务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普查指导员

 

 

 

 

 

 

 

 

 

 

 

 

普查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