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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民众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8-19 分享:

  关于陈强、莫丽群、黄宗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中山市民众街道接源行政村阳光大道50号[土地证号:中府国用(2002)第080583号/不动产权证粤(2018)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056359号,建设了两幢建筑物,其中1幢为一层水泥墙锌铁棚,建筑面积1323.76平方米,2幢建筑物为一层简易锌铁棚,建筑面积79.2平方米,两幢建筑物合计建筑面积1402.96平方米,其中超出土地使用证面积350.44平方米,经本单位立案调查,作出中山市人民政府民众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民众城执罚字(2026)34号),责令陈强、莫丽群、黄宗权在2026年7月16日前自行拆除位于中山市民众街道接源行政村阳光大道50号的违法建筑物和设施,陈强、莫丽群、黄宗权至今仍未履行拆除义务。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陈强、莫丽群、黄宗权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位于中山市民众街道接源行政村阳光大道50号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和设施。如陈强、莫丽群、黄宗权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民众街道办事处

2026 年 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