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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及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5-11 分享:

  粤中民众人社执欠告字〔2026〕 6-2 号

  欠薪人姓名:梁锦清

  公民身份证号码:5108231974*******8

  住址:四川省剑阁县鹤岭镇绿水村1组12号

  联系电话:158922****9

  涉嫌欠薪基本情况:2026年1月26日,魏文安、徐庆甫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众分局反映,你从广东怀兴建设有限公司处承接常洁工业厂房项目,雇请并组织魏文安、徐庆甫等工人到项目工地施工,现存在拖欠魏文安2024年11月至12月工资6000元、徐庆甫2024年11月至12月工资5200元,合计2人11200元。经多次联系你到现场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未果。2026年4月27日,我街道人社分局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到你生产经营场所张贴《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及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粤中民众人社执欠告字〔2026〕6号),要求你于2026年5月6日上午10时前到我街道人社分局接受调查,但你至今仍未按要求前来配合调查。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公告通知你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 10 时 0 分前到我街道人社分局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欠薪事宜。

  本次公告后,如果你逾期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将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资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址:中山市民众街道俊景路12号

  联系人:孙岳军、梁叙添

  联系电话:0760-85706312

  中山市人民政府民众街道办事处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