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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民众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公告(黄振良)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3-02 分享:

  关于黄振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中山市民众街道接源村下深滘上街41号【土地证号:中府国用(1997)字第1****4/0*****4号、中府国用(1997)1****5/0*****5号、中府国用(1997)1****6/0*****6号】,经本单位立案调查,执法人员于2026年 2月 11日作出中山市人民政府民众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民众城执罚字(2026)18号】责令黄振良15日内自行拆除A、B、C、F、I、J、K、L、M、N、O、P、Q、T、U、V、W栋17幢建筑物,合计拆除上述17幢建筑物面积1980.83平方米,但黄振良至今仍未履行拆除义务。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黄振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位于中山市民众街道接源村下深滘上街41号【土地证号:中府国用(1997)字第1****4/0*****4号、中府国用(1997)1****5/0*****5号、中府国用(1997)1****6/0*****6号】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和设施。如黄振良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民众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