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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江铁路项目中山段民众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及非住宅用地征收补偿方案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2-19 分享:

  因深江铁路项目(民众街道段)建设需要,拟对征收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和非住宅用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实施征收补偿。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集体土地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府〔2019〕63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按民众街道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并结合民众街道实际,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

  深江铁路项目(民众街道段)拟征收范围(详见项目用地红线图)。

  二、征收补偿对象

  (一)凡被纳入本次拟征收范围的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以及房屋、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权人为征收补偿对象(简称“被征收人”)。

  (二)被征收人须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以及有关权属历史资料等作为补偿依据。若同一处房地产同时核发一本以上的共有权属证书的仍作一户计算。

  三、补偿方式及征收标准

  (一)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1、征地补偿

  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按中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8.8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施补偿。征地留用地采用折算货币方式予以补偿,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15%折算征地留用地,征地留用地性质为工业用途,折算货币补偿标准为100万元/亩,折算后的折现补偿单价为15万元/亩。综上,征地补偿综合单价为23.8万元/亩。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

  青苗、地上附着物等参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经民众街道办事处核准补偿依据后再进行补偿。

  3、奖励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被征收村集体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下达征收任务完成期限前签订征地协议并办理书面移交土地手续的,对被征收村集体按照1万元/亩进行奖励。

  (二)非住宅用地

  1、土地使用权补偿

  (1)工业用地使用权采取货币方式予以补偿。

  (2)国有商业用地按以下先后顺序确定补偿方式:①同宗地计容建筑面积补偿。②计容建筑面积异地补偿。③货币补偿。

  (3)拟收回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已取得征地批文的土地,按土地取得成本价进行补偿。

  2、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地上房屋、附着物及青苗等参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经民众街道办事处核准补偿依据后再进行补偿。

  3、奖励

  (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已办理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为非住宅用地,且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土地和房屋评估价值的10%奖励。

  (2)被征收土地为空地状态的不设奖励。

  (3)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外的土地不设奖励。

  四、其他事项

  (一)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民众街道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和奖励。

  (二)本方案随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等相关文件补偿标准的变动而进行调整。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民众街道组织实施及解释,仅适用于本项目的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征收双方未能协商达成共识的,则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