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关于《中山火炬高新区促进粮食生产补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火炬高新区促进粮食生产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政社局、民众街道农业农村局反映。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6月27日
(联系人:区政社局陈玉华,电话:88282018;民众农业农村局陈珊珊,电话:85166704)
中山火炬高新区促进粮食生产补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山市粮食直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农农〔2024〕121号)《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的函》等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推动火炬高新区农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辖区粮食生产的面积和产量,确保完成市级下达的2025-2027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坚持稳字当头,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保障粮食安全。进一步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二、补助对象
在中山火炬高新区(含中山港街道和民众街道)辖区地域范围内种植粮食作物的单位和个人,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应持有与耕地权属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或耕地使用证明)。
三、补助范围及标准
(一)补助范围
补贴范围为水稻种植、马铃薯种植两种。同时必须满足以下生产条件要求:
1.水稻种植:连片种植面积达到5亩或以上,同时符合中山市种植粮食补贴对象条件。
2.马铃薯种植:连片种植面积达到2亩或以上,同时符合中山市种植粮食补贴对象条件。
3.同一地块同一时间种植1种以上粮食作物的,按补助标准最高的1种作物计算。
(二)补助标准
1.种植水稻补助标准为1050元/亩/造(市级补助+区补助),一年最多申报两造。
2.马铃薯补助标准为500元/亩(市级补助+区级补助),只补冬种一造。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
(一)申报时间
1.水稻种植:与中山市种植粮食直接补贴同步申请。
2.马铃薯种植:与中山市种植粮食直接补贴同步申请。
(二)申报材料
促进粮食生产补助申报对象根据申报内容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本人签名盖指模):
1.《中山火炬高新区促进粮食生产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申报需提供);
3.个人社保卡或中山市农商银行存折账号复印件;
4.实际耕种者或法人(单位申报)身份证复印件;
5.《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有效土地证明(合作协议、村出具相关证明等);
6.粮食种植前、后及实施期间的照片资料、含经纬度的定位图等。
五、补助审核及发放
(一)受理申报
由村(社区)统一组织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对象按时间安排进行申报。
1.申请人向所属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中山火炬高新区促进粮食生产补助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填表后,由村或小区、社区安排专人负责核实数据,通过后按《中山火炬高新区促进粮食生产补助情况公示表》(附件3)格式进行公示7天,并拍照附入申报材料;
3.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村(社区)填写《中山火炬高新区促进粮食生产补助村级汇总表》(附件2),并收齐有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二)复核
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村(社区)上报的资料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书面材料复核、现场核实种植面积和产量,填写复核意见。
(三)公示
按照属地原则,申报材料经复核后,火炬高新区政务数据和社会事务局将有关情况在区级(二次)进行公示;民众街道农业农村局在民众街道(二次)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四)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发放补助资金。
(五)发放
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年度统计,按补助标准核算,全年补助资金纳入下一年度预算计划。水稻种植补助和马铃薯种植补助与中山市种粮直补资金同步发放。
六、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是以统筹促进我区粮食生产,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为目的,落实粮食生产安全责任提供的政策支持。凡经查实是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补助的农户或经营生产单位,除责令其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外,在3年内不给予任何支农资金补助。严重违纪违规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二)本补助的申报审批全程接受社会的监督。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村(社区)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回复举报人。
(三)本方案由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政务数据和社会事务局、民众街道农业农村局承担。
本方案按照属地原则,中山港街道种粮补助申报事宜由区政务数据和社会事务局进行审核发放,民众街道种粮补助申报事宜由民众街道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发放。
(四)本方案实施期限为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原《火炬开发区促进粮食生产补助实施方案》(中开管〔2022〕13号)废止。
附件:1.中山火炬高新区促进粮食生产补助申请表
2.中山火炬高新区促进粮食生产补助汇总表
3.中山火炬高新区促进粮食生产补助情况公示表
附件1
中山火炬高新区促进粮食生产补助申请表
( 年 月)
附件2
中山火炬高新区促进粮食生产补助汇总表
( 年 造)
村(社区):(盖章) 补助类别:
村(社区)经办人(签名): 村(社区)主管领导(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3
中山火炬高新区促进粮食生产补助情况公示表
XX单位(盖章):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拨打监督投诉电话:XXXXXXXX 联系人: